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0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学院要对各类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我校所有科研与教学实验室以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布署动员,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和相关场所进行自查。

2.各学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4)。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检查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对学院及各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三)材料报送

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于4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后,科研实验室报科研处,教学实验室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科研处联系人:罗东霞,电话:15898457016,邮箱:6318709@qq.com

教务处联系人:郭梦鸥,电话:13135072086,邮箱:360032527@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4.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以上附件均可在“城院教务工作通知群”或“城院实践教学管理群”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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