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薛姝教授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作了《走出土地伦理理性之限》的学术讲座。
薛教授认为:人的伦理观念是按照三个层次来发展的。最早的伦理观念是处理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后来则是处理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两个层次的伦理观都是为了协调各部分在相互竞争,但又共生在一个共同体之间的活动,从而达到共存的目的。但是,随着人类对其生活环境的认识,逐渐出现了第三个层次:人和土地的关系。利奥波德首次提出了土地共同体的概念。他认为土地不光是土壤,它还包括气候、水、动物和植物。人则是"这个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和公民"。在这个共同体内,每个成员都有它继续存在的权利。或者"至少是在某些方面,它们要有继续存在于一种自然状态下的权利"。人应当改变他在土地共同体中征服者的面目,而成为这个共同体中的一员。这便是土地伦理观。"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的尊敬"。利奧波德这样来概括土地伦理的涵义:“一个事物,只有在它有助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才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所谓和谐,是指这个共同体的完整和复杂——保留至今尚存的一切生物;所谓稳定,则是土地的完好无损——维持生物链的复杂结构,以使其能具有发挥功能和自我更新的作用;美丽,则是伦理上的动力——不要仅着眼于经济,还要从更高的价值观上去看问题。和谐、稳定和美丽是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在历史上,这样从伦理的角度提出人和自然关系的标准还是第一次。佛教中有不准杀生的戒律,但它是从尊重生命的角度上提出的;自然主义者们,如美国的先验论哲学家梭罗主张保护荒野,是从审美的角度提出的;二十世纪初的美国环境保护主义者们主张保护资源,则是从经济角度提出的——保护对人类有用的东西。而利奧波德的尊重土地、热爱土地的理论,是从总体上提出的,客观认识人和自然关系的生态学的哲学结论。它是向人类发出建立新的伦理意识的呼唤。
薛教授的讲座风趣幽默,使学生视野得到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