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5-28 点击数:
(1)开放项目产出应是相关领域的高水平成果(英文论文SCI/EI收录、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期刊收录、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基本要求为:资助1万元及以下需完成高水平科研成果1项;资助1万元以上需完成高水平科研成果2项。
(2)提交资料:结题报告;授权的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署实验室名称的学术论文等成果证明材料。
(3)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延期,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项目负责人应按原渠道退回已支出的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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