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需求导向。新设专业须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文科专业。
2. 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学院要依据标准设置专业,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3. 坚持特色导向。学院要加强专业建设规划,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专业,注意专业布局结构,避免同一区域(领域)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设置的新专业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要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要求明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符合专业认证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有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仪器设备、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或者体制机制保障等。
三、申报程序
拟申请增设本科专业的学院,须围绕本院系的专业发展规划,组织申报专业深入开展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专业设置的专家论证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意向申报新专业的学院,7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办公室。其余材料根据国家及省厅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乐动平台_乐动网页版教务处
2021年7月6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填表时期:年月日
序号 |
学校名称(全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 授予 门类 |
师范 专业 标识 |
所在院、系名称 |
主管部门 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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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2.调整专业或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等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
3.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原则上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4.拟按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的本科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按艺术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