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实验室及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09 点击数:

各学院、实验(训)中心(室):

为切实做好暑期实验室及实习教学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资产安全,现将有关暑期实验室及实习教学安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

1、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单位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本单位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假期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逐层如实上报。

2、规范实验(训)室使用管理。各实验(训)室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工作,及时关好门窗和水、电、气总闸。实验(训)室内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及留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训)室。假期确因教学或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的实验(训)室,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同时报教务处备案。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须按要求做好实验(训)室使用登记等管理工作。

3、加强各类特殊物品及设施管理工作。加强实验(训)室内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易制毒药品、电器设备、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及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实验(训)室使用的各类化学药品必须妥善管理,化学危险废物、废液应集中安全存放,按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环保方法处置。

4、做好实验(训)室内资产管理工作。假期期间涉及实验(训)室改造、搬迁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实验(训)室资产的搬迁转移工作,采取稳妥有效的措施,确保各类实验(训)室仪器设备资产的完好,避免资产丢失或损坏现象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习教学安全

1、实习组织。集中实习由学院统一组队并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实习,原则上在湖南省内实习单位开展,如确需到省外实习单位开展的,向教务处报备后组织开展;分散实习由学生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在遵守实习单位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就地就便按照要求完成实习。切勿前往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

2、实习安全。学院和指导教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都要购买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在实习经费中列支。

 

乐动平台_乐动网页版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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