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要求,以及《乐动平台_乐动网页版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8]5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训)室暑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程序 1.本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自查情况,学校由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学校检查主要方式为: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检查等。请各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备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时间随机安排。 二、检查内容 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如下(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 ): 1. 责任体系(学校层面安全责任体系;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经费保障;其它); 2. 规章制度(院系层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文化); 4. 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报告); 5. 实验场所(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场所其它安全); 6. 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 7. 基础安全(用电基础安全;用水安全;个人防护;其它); 8. 化学安全(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实验室化学试剂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控类化学品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中转站;其它化学安全); 9. 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10. 辐射安全(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及废弃物的处置); 11. 机电等安全(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 12. 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冰箱管理;烘箱与电阻炉管理; 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三、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确定一名实验(训)室安全检查联系人,并将填好的“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请各教学单位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中所列条款(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及实习、实训等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各单位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填写“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五、材料报送时间 请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附件2、附件3分别以电子和书面形式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楼118)。邮箱: 18755396@qq.com 360032527@qq.com 电话:4322019 附件(通知相关内容及附件可至教务群、实践群下载查看):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附件2、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3、实验(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