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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评选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处室: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组织部、益阳市科学技术协会、益阳市科技局、益阳市人社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评选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益科协通〔20202),我校启动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才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潜能和活力,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近五年以来在我市工业、农业、科研、教育、卫生等科技工作一线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崇尚“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遵守优良的科学道德,学风严谨务实,同时还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一)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理论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了实质的推动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开发了新产品、新工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创造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参与技术引进、技术转移、技术推广,促进先进技术与生产部门结合,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主导新技术推广运用,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或在社会发展领域有效应用起关键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科学普及。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以及科技下乡等科普活动中贡献突出;在开展科普工作中,形成了有重要实践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的科普调研成果或软科学科普研究成果,制作、出版实用性的科普作品,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科技教育。为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推动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显著成绩;创新教学模式和方法取得良好教学效果,为我市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相应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威望,为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五)公共卫生。在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方面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促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取得较好效果;在疾病控制、医药研究、临床医学,特别是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

() 科技管理。注重科技规划发展,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等方面,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主动协调并做出突出贡献。

()在科技相关领域具有社会高度认可的其他情况。

已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科技人员不属评选对象范围。

(二)评选与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各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

二、申报程序

1.市科协向相关单位发布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2. 各区县(市)申报经区县市委组织部、科协、人社局、科技行政部门各自审核后,由各区县(市)科协收集向市科协申报;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直接向市科协申报;企业(高校)由本单位科协审核后向市科协申报。负责申报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候选人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3.市科协对申报材料汇总后进行初评。

4.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三、评选程序

(一)受理推荐。市评优办负责接受推荐材料,按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推荐单位反馈。

(二)专家评审。市评优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委根据基本评价指标进行筛选,经过初评、复评产生 “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三)考察及公示。市评优办组织对 “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将考察合格的候选人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终评。市评优办将专家评审意见、考察和公示情况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正式表彰人选。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由市评优办提出建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可直接授予或追授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四、监督与管理

  (一)获得“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照程序取消“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①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伪造证明材料而获得称号的;

②因涉及学术道德败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③因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判处刑罚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的;

⑤其他应该取消的情形。

(二)取消“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市评优办根据调查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取消的建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三)参与评选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机关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专家取消其评委资格、终身不得参与本项目评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开展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五个益阳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切实维护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严肃性。

2、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标准,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特别重视推荐在基层、生产一线和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从事科学研究、应用、开发和疫情防控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不推荐副处级以上干部,科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20%

3、各申报单位应提交反映候选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事迹材料,并对候选对象的成果、贡献和道德学风真实、准确性负责。同时,请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对候选对象的政治、廉政、品行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由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材料报送

候选人需提供《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附件)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市科协审验后退还候选人)。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候选人单位、姓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材料明细。推荐材料所需表格,请在本通知附件里下载。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学校申报截止时间:4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办公楼416科技处办公室。

3.联系电话:6111003


  附件:益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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