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城 市 学 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办班办学行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办班办学行为,依法依规办班办学,严厉打击盗用乐动平台_乐动网页版名誉非法招生办学的行为,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校内办班办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全校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处理继续教育工作方面的事务,依法开展各类办班办学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除继续教育学院外,任何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都无权与其他办学机构签订继续教育的办班办学协议,已签订办班办学协议的,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立即中止。
3.除继续教育学院外,任何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不得占用学校资源(包括教学、办公、生活、住宿用房和设备设施等)来办班办学,不得以其他名义招收学生插入校本部全日制班学习。
4.此规定公布之日起,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原有与其他办学机构合作招生办班办学的行为立即中止,与继续教育学院协商,妥善处理好今年已招收的学生和往年还未毕业的在籍学生。
5.《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作发布。除继续教育学院外,各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不得以本部门、学院和学校以及学校其他部门名义对外发布各类继续教育招生信息和招生简章。
6.各二级学院如有办班办学的需求,需严格按照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与继续教育学院沟通,办理相关手续,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7.严格责任追究。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或个人凡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将严肃追究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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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